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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5号下午 在公交站车站前面一些,停着小车,突然开门导致电动车,人受伤。人脑震荡。受伤人员无法拍照,司机赶着送人去看,也没拍照

交通事故
2020-12-08 10:24: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交警来处理,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具体可面议
    追问:你好 我去年12月初。被小汽车在路边突然开门。导致受伤住院3天。司机全责。现在休息了3个月。现在保险赔偿说提供不了收入证明,只能赔偿1个月。护理费也只有住院三天的赔偿。我出院后1整个月生活都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脸也破相了。我能要求赔偿吗?
  • 你好,现在你的具体诉求是什么
    追问:你好 我去年12月初。被小汽车在路边突然开门。导致受伤住院3天。司机全责。现在休息了3个月。现在保险赔偿说提供不了收入证明,只能赔偿1个月。护理费也只有住院三天的赔偿。我出院后1整个月生活都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脸也破相了。我能要求赔偿吗?
  • 你好,一、如果是轻微的交通事故,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二、如果发生了较严重的交通事故,报警处理。交警会在法定的时间内,出具责任认定书。一般十天内,责任认定书就能出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四、《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追问:你好 我去年12月初。被小汽车在路边突然开门。导致受伤住院3天。司机全责。现在休息了3个月。现在保险赔偿说提供不了收入证明,只能赔偿1个月。护理费也只有住院三天的赔偿。我出院后1整个月生活都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脸也破相了。我能要求赔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