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 您好! 我与我的妻子于5年前认识,由于日久生情,在认识的第二年我们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当时考虑到她工作之余正在读夜校,在长沙有没有很好的环境进行学习,于是我让她住进了我父母家,给她一个人一间居住。我一直是驻外工作,一年很少回来。我们于2003年5月12日结婚(这一天拿到的结婚证)。现在由于我没有工作,经济状况不是很好,然后两人的性格也是有截然的冲突。她向我提出了离婚。但是我在结婚前2003年5月10日在长沙,银行按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有够房合同,付款发票),当时首期付了7万多元(其中借了朋友3万多)。以后的银行按揭十几个月是共同存往银行。房子装修化了4万多。

刑事案件
2005-02-19 11: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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