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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爷在04年12月25日突然得脑溢血,抢救无效当天就去世。未留下遗嘱。我姥姥现在85岁,不识字没有文化,对家中财产不完全知道。在此之前,老爷管理家中一切财产,当老人年岁以大,怕存款时不安全就由第三个女儿帮助办理存款事项。老爷有三个女儿。老大:离父母住的地点远一些,大概每月来一次看望老人。老二:从86年到94年一直住在父母家中照顾老人,(共8年)当94年老三提出用父母家中的一间11米的平房(父亲没说此房就归她)换楼房时,老二无地方住了,就搬走。但此后至04年12月25日之间每星期都要到父母家中去看望老人。(共10年)老三:94年后因老三的女儿上学的地点在父母家中附近,所以一直让自己的女儿住在父母家中,她每天基本上都去,直到04年12月25日。可现在当老爷去世后,当老二提出由三个女儿共同赡老太太时,三个女儿和老太太都同意。转眼第二天突然老三表示不同意。急切地把老太太接到自己家中,并且自己把父母家中全部存款和现金拿走,未和两个姐姐商量。

人格尊严
2005-02-18 22: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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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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