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学生,因家境困难欠学校8000元的费用,由于客观因素在大三未毕业就出去打工了(现在一年了),可是没有挣到钱不说,还被小偷偷走了身份证.我向学校申请补办身份证,学校不出证明,(户口在学校).派出所不办理。可是出门在外没有身份证又不行,我想把户口从学校转回来本地,可是学校不准(不出证明,派出所不办),因为欠学校钱,请问各位高人,我应如何办啊!!学校这种做法对不对啊?主要就是说,派出所要学校出证明,可是我欠学校钱,学校不给出证明,而派出所说必须要学校的证明,没有学校的证明就不给办理!!!我不知道户口相关的法律上有没有因为欠钱就可以不给出证明,不能补办身份证的???有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关于户口的迁移又有哪些相关法律条规?我该如何办才有理有节?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我又不敢贸然给市长打电话!!!我该怎么办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