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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在我那老板那里干了一年 ,从来没发过工资,到头来我他来欠他15000 元,都是借钱的

债权债务
2020-12-06 09:11:1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告他好吧,要求他把之前工资全都补齐,具体可以面议。
  • 你好,欠款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而公安机关主要是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因此不属于公安管理范围,公安不能处理。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来解决。如果一方以借款名义诈骗他人财产,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这时候可以报警处理。对于绝大多数借款案件,不能报警处理,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也可以发律师函,主张自己的权利。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民法总则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 你好,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 你好,如果没发工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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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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