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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老板让我给他的朋友发一份邀请函,我就以要约的方式发过去,然后老板让我改为要约邀请,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其它综合
2020-12-04 14:16:5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要约,又称为发盘、发价或报价等。《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一)要约人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三)要约应当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仍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其目的在于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其内容往往是不明确、不具体的,其相对人是不特定的,所以,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约束力,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受其约束。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而不属于要约: 1.寄送的价目表 ; 2.拍卖公告 ;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 5.商业广告。 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应视为要约。
  • 你好,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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