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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本人是**家具厂木工,2004年10月10日进该厂。于2004年11月2日上班因公造成工伤事故,于2005年1月10日在当地社保站拿介绍信去鉴定(厂里投的是“太平洋工伤保险”,是我叫厂里开的工伤证明,我拿到社保站,他们才开介绍信让我鉴定。厂里证明已交社保站,我手上没有),鉴定为伤残十级。同老板协商,老板只肯赔二千元,本人不服就回到宿舍,这时厂长就跑过来跟我讲:“你明天上班。”我说:“厂里把我的事处理好我就走。”他说:“你明天不上班

知识产权
2005-02-15 21:32:4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这个厂如果没有注册,不是劳动法的适用对象,所以劳动局的话说得没错。工伤待遇是指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不是太平洋工伤保险,如果厂里没有给你投社会工伤保险,也要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全部工伤待遇,你可以看一下这个法及《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太平洋工伤保险应该是一种商业保险,如果你是被保险人,那么出了工伤事故应该赔给谁,也就是谁是保险单上的受益人,你要自己去查一下保险单才能知道。一般的操作违规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厂里说你是自残否认你是工伤,那得由厂里自己证明你是自残不是工伤。你看一下我上面说的两部法,将可以明确自己可以要求的赔偿具体是什么项目,是多少钱。你的有些证据交到了有关部门,你可以去找他们,如果不能给你原件,你可以说明情况请求准许你复印并请他们在复印件上盖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