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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女,27岁,1979年5月7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滨海县人,现住滨海县新滩盐场工人新村119号。手机:***********   被告:***,男,25岁,汉族,1981年出生,江苏省滨海县人,现住滨海县新滩盐场。手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由被告抚养;  3.夫妻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00年结婚,2001年生有一女***,原告对被告了解甚少,感情基础不牢,婚后被告经常为一点小事殴打原告。被告在与原告婚前婚后一直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直到被原告发现,被告还曾当着原告母亲的面,拿刀威胁原告。因为被告的行为导致原、被告感情破裂,原告对被告失望至极,现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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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15 12:13: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