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
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所谓“克扣”工资,就是指用 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除了以下几种理由之外,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都是属于无正当理由:
(一)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二)依 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四)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 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五)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