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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领养孤儿需要那些手续

婚姻家庭
2020-12-04 09:12: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要领养孩子,领养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然后到当地计生办开婚育证明,再向所在地民政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领养。
  • 你好,根据收养法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三十周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收养人申请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领养登记程序:领养人准备好相关证件后即可向领养登记机关申请领养小孩。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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