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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杜皮乡林家山村村支书。 我从1988年在村工作,为党和人民办了很多实事。在1999年6月8日,乡党委.人民政府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不按党章.法律程序,对我实施撤销村支部书记和一切职务处分,致使我在村工作中向村民借款为各项建设,为完成国家任务的资金得不到偿还,家庭经济陷人困境,我被迫离家,边上诉边打工求生,6年来上诉都的不到回音。 从黄冈建市,团风建县,杜皮建乡政绩工程,从农民中收取大量集资款,从1992年至1996年政府及部门没有给我村村民在生产中给予一分钱贷款。村民要生存,我只能以个人信誉担保,从村民之间进行资金互助。由于财政包干,农.特税每年在5月份之前必须提前入库,给我村造成借款,利息,压力所形成的债务,每年农民收入不合实际的上报。造成我在任期间向村民借款11万元,为村各项建设,为完成国家各项任务的资金无法收回。牵连村民100多人。从2000年起,我被迫离家。到现在已6年不能回家。村经济贫穷。现在农业税都不收,村欠我的钱也一直没有结算。 林义生

民事相关
2005-02-16 10: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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