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
窝藏、包庇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犯罪人本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