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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三年一签的劳动合同,今年的12.17到期,公司不与我续签,且只补偿三个月的工资,但我的年假没休,但公司人事表明我是需12.18那天开始才能申请年假,说我是12.18号申请入职的,从12.18号计算的。请问公司以这个公司规定为由不给年假补休,对吗?可以走劳动仲裁吗?

其它综合
2020-12-02 10:45:3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如单位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薪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街镇所设劳动监察中队或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我们有处理劳动纠纷的丰富经验,可以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 你好,可以准备好未休年假的相关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 您好,公司的理由不成立,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 你好,你是一共在公司做了三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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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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