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关于企业名称有几条原则性的规定,其中包括,企业的名称应由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含自治区和直辖市)或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企业的名称还应该要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的行业特点,不能有暗示超越经营范围的业务。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损的
2、容易引起误解或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的
3、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名称
4、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的名称以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使用除外)、数字
6、其他法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