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亲戚(男,76岁)再婚找了个老伴(64岁),并且登记,没有婚前财产公证。近日他要求4个儿女签一个公证书,内容大体为:男的死后,其房子归女方居住到死,男方的儿女不得不让其住。但是这个女的好吃懒做(其实就是冲房子来的),家里的活什么也不干,男的有病女的也没有伺候,所以儿女们不想签这个协议,因为找老伴的目的就是希望能照顾一下男方。可是男的就是所谓当事者迷,提出如果儿女不签字,他就立公证遗嘱将财产他的那份60%全部给那个女的。儿女讲道理老人也听不进去,但是把自己的家产这么便宜的就给那个女的又实在是不甘心,因为那个女的没尽应有的义务,请问大家有什么办法吗。可以让家产不分给或者少分给那个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