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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厂子里说不干了,不结工资,在没去上班,说我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一直扣,这算违法吗?

合同纠纷
2020-12-06 18:39:1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解除合同无故扣工资一般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旷工不得扣发工资。公司扣发工资的规定无效。
    旷工是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给予处分(如警告、通报等),情节严重,多次旷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法没有授权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处罚的权利。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员工在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以后,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以及拒不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员工应得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可以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扣除员工的工资。
    劳动者就相关情况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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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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