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黄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是河南省平顶山卫东区人,现在在浙江省温州市广播电视中心工作.在我儿时七八岁时,即1987年左右.我父亲向当地的农村信用社贷三(四)次款,总金额计约一万余元.后因其经商失败,当时无偿还能力便外出打工.由于父母关系不合,后于1993年经母亲申请,判决他们离婚.我和姐姐随母亲生活.由于父亲长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贷款期限已过也未能联系上他本人,故拖至今日未能偿还贷款.在我们当地,每年春节前夕,生产队都会有福利发放,或物或钱.但每次我母亲去领时,都被村委会以\"扣掉钱物以偿还贷款\"的借口而空手而返,当母亲向其索要抵贷凭证时,都被他们所拒绝,而且态度恶劣.我们做为子女,考虑到国家的财产也应受到相应的尊重与保护,所以想到查清当时我父亲贷款的总金额并考虑偿还.但村委会的这种行为,根据我们所学法律知识,已明显违规.

涉外纠纷
2005-02-21 10:44:1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