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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回2015-2016年我担保贷款,现在2020年债权人已告了仲裁委员会,请问我还承担担保责任吗

其它综合
2020-12-13 12:13: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向银行贷款并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一般是由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借款人不偿还借款的话,则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偿还借款人的贷款。
  •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与连带保证责任相对应。
      2、《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 贷款担保的方式:贷款担保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贷款担保的审查:贷款行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 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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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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