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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擦伤对方的车后离开了,后来去了交警那,交警把我的驾驶证行驶证扣下了,今天和对方车主签了快赔单,请问交警那边拿回驾照还需要罚款吗

交通事故
2020-12-07 05:05: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罚款也是一种常见的处罚手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 缴纳交通罚款的误区。
    很多人认为有违章没及时处理,就会有滞纳金产生,这其实是个误区。如果有了“电子眼”记录的违章,驾驶人要先到交警大队或车管所处理违章行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然后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第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但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没有去开罚单的“电子眼”记录,不会产生滞纳金。但如果是交警现场开的罚单:比如违章停车、不避让行人、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就要在15天之内去缴纳罚款了,否则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
  • 罚款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是一种常见的赔偿方式,按照规定,对于交通事故的罚款,应当上缴国库,违反者应当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法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四款"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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