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非常感谢您曾在一个多月前为我解答的关于我在下班路上因与女同事开玩笑而造成对方住院一事!不知道您是否还记得!目前,对方已经于2004年12月23日康复出院,但事发当日,因公司代垫2500元医疗费用,现公司要求我和事发女同事协调一下,并将医疗费还给公司。我曾在事发当天已在医院交了1000多元的医疗费,后来我也向伤者表示公司代垫的2500元医疗费中我本人承担1000元,但伤者认为自住院后所有医疗费及出院后的其它费用她都已承担,并认为2500元医疗费我应该全部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