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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买房合同时(合同编号: ),关于房内的钢琴之事有过协议条款(钢琴以50,000元买给我们),即把你已用过的原价为120,000元的旧钢琴以50,000元价卖给我们(前题是由你提供原发票和调音, 中介公司可以作证).而后按协议要求,2004年__月__日,你请人来调音,调音完毕,我们付钱.但在偶然中(天是有眼),我们才发现你所谓的120,000元钢琴就是新的,也只卖50,000元(随便在上海的任何钢琴商店都可以购买到).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在没有收到你提供的发票来证明你是以120,000元买的前题下,拒绝了付款(原本已带来准备交付给你的50,000元), 那天晚上调音完毕,马上到了中介公司要求你的全权代理人通知你,必须马上澄清事实.你的全权代理人当着6个人的面(中介公司3人,我方3人)与你通了话,通话完毕后,才说:她刚从你那儿得知你已确认这台钢琴不是120,000元买的,同意我们之间就价钱可以再商谈.我们在发觉(1)你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藏事实,(2)明显有欺诈行为时,非常气愤, 要求你立即搬走.后来你的全权代理人说: 你没有地方安置钢琴.我们考虑到你的难处,提出如果按21,000元成交[50,000*(50,000/120,000)=20,800元]的话,可以接受.但是那天晚上没有结果, 双方一致同意委托中介公司协调,解决这件事.换句话说双方一致同意委托中介公司协调,解决这件事的那一刻开始,与你在当时所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 )中关于钢琴以50,000元成交的协议已属无效.从那晚之后,在中介公司的协调下,我们作了让步,同意以25,000元,买你的旧钢琴,但你却要45,000元,不肯让步,还说要上法院等等.即然双方不能达成新的协议,我们很遗憾地通知你,请你在____年__月__日之前,把你的钢琴搬走,搬时请事先通知我们,我们会予与配合,希望你在搬运时小心不要损坏你的钢琴和我们的东西.

涉外纠纷
2005-02-05 11:39: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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