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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方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其它综合
2020-12-08 11:14: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法人代表可以去法院起诉,建议最好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这应该是属于除斥期间,不属于诉讼时效,因为从条文本身可以看出,五年期间未主张权利则责任消灭,显然消灭的是实体上的权利,而诉讼时效过期消灭的只是胜诉权,而实体权利尚存,只是转为自然债权而已。综上,时效还是应该按一般的诉讼时效计算,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
  •   破产债权该怎样申报:  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 2、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  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债权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  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应包括申报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债权的内容和原因、债权的性质等。  4、接受破产债权申报的机关。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律规定的机关为之。否则,不发生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  破产债权申报发生两方面的效力:(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
  • 【1】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企业破产法》第41条、113条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2】破产债权清偿顺序:(1)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有留置权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0条)(2)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就被保全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3)普通债权,按债权比例清偿,不具有优先性。举个例子:甲公司欠乙70万,欠丙20万,欠丁10万,乙丙丁均为普通债权,甲破产了,只有10万元,则乙丙丁按:7:2:1,分别受偿7万、2万、1万元。【3】破产债权清偿条件:1、需进行破产债权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2、需提供证据、材料: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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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