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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8月底入职,三个月试用期过后,公司在今年五月份才交五险,说是疫情原因,公司需不需要给我补交五险

合同纠纷
2020-12-04 13:51: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政策,员工在入职第一天起,用人单位就有为其缴交各项社保的义务,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另外,试用期也应该交公积金。单位应自与这些新职工在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为他们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首月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为单位确定的缴存比例。
  • 、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存在试用期社保由个人交问题。
    附:《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条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社保是必须应该交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单位不缴纳社保,处罚如下:
    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 一般来说,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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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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