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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思考:a公司位于,b公司位于,2014年10月1日之前a、b公司分别独立运营。2014年10月1日起因公司改制,b公司并入a公司,a公司是总公司,b公司是分公司。b公司位于县内的所有资产也因此全部划入a公司,但是实际仍有b公司代为管理使用。县内a公司所有的某处周转房(主要为了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免除职工后顾之忧,公司提供给有需求的在编在岗职工使用),一直提供给王某使用,在其退休后也由王某居住。根据2005年b公司集资建房方案,由职工和公司以3:7的比例投资建设安心工程,但在开展调查时,王某明确表示放弃集资建房资格,后续也未缴纳职工应出资部分的费用。因此,在安心工程建好后,王某并未分得房屋,一直居住在原来居住的周转房内,直至2020年1月去世。王某去世后,其子小王(非a、b公司职工)一直占用着王某原来居住的周转房,拒绝返还,并主张享受集资建房应享受的权利或给予补偿。 1.公司如果通过诉讼收回该周转房,以谁的名义起诉? 2.何地法院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3.起诉时,该案的案由是什么? 4.起诉时,可以提出哪些诉讼请求?各项诉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5.起诉时需要准备那些材料? 6.立案后该案多久能够审结? 7.举证期限如何?如果立案时提交了所有证据材料,举证期限是否还需要提交?如果立案时只提交了部分证据材料,立案庭会把这部分材料递移交给承办法官。剩余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如何向承包法官提交? 8.如提交证据时,证人如何处理?

合同纠纷
2020-11-30 17:07:4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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