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新年好!学生有一个案例想向您咨询。我的一个朋友是某咨询公司的业务员,因所服务公司拖欠他的业务提成(从2004年10月-2005年1月)共计1.8万元(有书面文件证明),至2005年2月也未支付(而公司规定的提成制度是每月1号发放上月业务提成),而且该公司素来有拖欠供应商和客户款的纪录,并且从未给所雇佣的员工办理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也未和员工签订劳工合同。为了自保正当收益,该员工就将2004年11月所收的客户转帐支票一张(价值3.2万)通过其他公司转帐的形式,将该笔客户款打到了自己的私人账户,并于2005年2月将公司所拖欠的1.8万扣除,将剩下的部分交给了公司,时间不足三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