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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82条判几年

刑事案件
2020-12-03 07:25:0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特征:
      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 刑事诉讼有严格的诉讼程序,先由公安机关立案检查,然后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并应受到处罚,将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检察院立案,检查院经过审查认为应当立案的,将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检察院作为原告。法院经审理后对案件最终定性判决。
  • 刑事诉讼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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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事情的具体情况可以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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