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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东被强制退股,可以要求赔偿嘛

合同纠纷
2020-12-05 14:32: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看公司章程的约定,对公司股继承问题是如何规定的。有约定的,要按照约定的办理。 其次,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约定的,就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再次,法定代表人已经去世,他在世时无权就其去世后的权利行使对你进行委托。 第四,公司董事会无权就已经去世的股东强制退出公司。 第五,公司股东有权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就去世股东的问题作出决议: 同意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份的,则该继承人可以成为公司新股东,不同意的,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购买去世股东的股权,以出售所得款项由继承人继承。 当其他股东不同意继承人继承股份,但自己又不购买该股份的,视为同意由继承人继承该股份。
  • 可以转让股权或申请退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与05年修改前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只是把原来的“抽回出资”变更成为“抽逃出资”,一字之差,却建立起一项新的法律制度。与新公司法第75条关于公司回购股东股份的规定配合适用,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找到了一条退出公司的门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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