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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二婚,嫁给
厦门
**村民,由于性格不和,2016年丈夫起诉,我
离婚
,我2019才知道我被离婚了,现在村里要拆迁,说我不享受安置。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民事相关
2020-12-01 16:00:5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如果您户口还在这边,而且其他地方没享受到村民待遇,可以起诉要求村委会支付补偿
房屋拆迁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其一是
拆迁补偿
安置协议订立后,
被拆迁人
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
拆迁人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
仲裁
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离婚时对
夫妻共同财产
进行分割后,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不管是
协议离婚
(去民政局办理)还是
诉讼离婚
(去法院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后,只要对财产分割没有异议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有法律效力的,没有欺诈、胁迫、对方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确定的分割。确定了房产归属后,我们再来看
房屋拆迁补偿
款如何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
房屋产权调换
,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拆迁房屋的补偿,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对被拆迁人的经济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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