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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高利贷低押房产做了公证,高利贷人有权利拍卖房子吗?

刑事行政
2020-12-05 14:57: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什么情况法院才能拍卖房产  唯一住房一般不能拍卖,但是如果欠银行20万,是用该房屋做的担保,且你当时又给银行提供了“第二住所证明”,那么银行就可以依法拍卖债务人的唯一居住房产。  (一)房地产拍卖标的应具备的条件  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转让的房地产通常情况下不得拍卖: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的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地产产权证书);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4)权利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受到限制的;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政府相关转让条件的;  (6)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7)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买卖、转让的其他情形。  2.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条件:  (1)以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应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对于成片开发地块,需转让地块应已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4)规划管理部门已经确定需转让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  (5)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6)划拨方式取得的除符合(2)、(3)、(4)条外,还需报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补办出让手续。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拍卖应当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应当由拍卖行将拍卖标的所得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4.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买卖或转让条件。具体包括:  (1)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拍卖前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拍卖。  5.下列划拨用地不可以拍卖: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6.抵押房地产拍卖前应先获得抵押权人同意。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因拍卖造成抵押权人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
      第十九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 被执行未履行判决--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房产--法院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保留价值(保留价由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第一次拍卖不得低于评估价/市价的80%,流拍后再行拍卖,酌情降低保留价,每次降低不得超过20%)--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拍卖机构发出公告--展示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竞号牌--拍卖成交后签署确认书--人民法院确认后在期限内将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或者汇入指定帐户、交纳拍卖佣金--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裁定送达十五日内将房产移交买受人、拍卖行,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