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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公开的论坛(BBS)上发表了关于"一个公司的商品或服务是不好的,公司是骗人的(公司的名字是用省略的方式写出的,比如"真好公司"他写成"真*公司")"的这样的帖子,如果引起帖子中提及的公司不满,觉得侵害了名誉

证券投资
2005-02-03 19:16:1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帖子的内容纯属捏造,或散布的是虚假的事实,同时根据其虚构的内容、散布的方式,完全能让公众知道其指向于何公司。则构成侵犯相关公司的商业信誉。反之则不构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②造成恶劣影响的。
    不够上述标准,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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