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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犯诈骗罪是2016年的A市,金额14000元,案发之后几个同伙陆续被抓最后判刑数月不等,本人逃脱,第二次犯诈骗罪是2018年在B市,金额5000元,被判拘役六个月,出来后通过朋友帮忙主动到第一次犯诈骗罪的A市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脏,被刑拘30天后办理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至今已三年多了,现A市办案单位打电话说当年案子没了的,这案子现在必须由法院判决才可结案,让等通知,我想咨询下我这种例子法院会不会把我定为累犯,这种类型是否构得成累犯,有可能争取到缓刑吗?

刑事案件
2023-01-11 15: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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