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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耽误您点宝贵的时间,向您咨询一些事情: 我的父母在我3岁时离婚,从3岁起我一直和叔婶一起生活(父亲没有给过生活费),16岁上技校叔才把我送回父亲这,我才认识了继母。技校毕业后又去服兵役,直到96年7月(工作后)与他们一起居住,98年12月结婚。不久父亲因病去逝,现在继母每月要三百元的生活费。备注:父亲与继母已有二十多年的婚史,并有一子;继母现年56岁,身体挺好,每月我父亲单位给她三百元的生活费。

证券投资
2005-02-02 16:27:1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了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婚姻法同时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判断你是否应单承担赡养义务的关键在于确定你是否受到了你继母的抚养教育。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给付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在判断是否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时,首先,应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其次,如果在继父和母亲或继母与父亲实行共同财产制的情况下,以夫妻的共同财产来支付全部或主要抚养费的,或在继父与母亲或继母与父亲实行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以继父和母亲或继母和父亲的共同生活费来支付全部或主要抚养费的,就符合本法“受其抚养”的条件。即使未成年的继子文为家庭生活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劳动也是如此。教育是指在思想品德、学业上对子女的关怀和培养。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我认为你与你的继母之间并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你无虚向其支付赡养费。
    如有问题请电话联系13910867723 ;010-884728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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