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我和朋友去物美购物,朋友将35.79元的商品未付款带出超市,在超市门口被保安拦住带到保卫科,朋友要求付款买下商品,保卫人员不同意要求以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朋友认为不合理,只愿意两倍赔偿,保卫人员也不同意结果我朋友被送往派出所,经核实被派出所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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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朋友是故意不付费,其行为属盗窃,但数目不大,按治安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最长可以被行政拘留15天.
但不知是否有其他事情,你最好向承办警官询问清楚,有必要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话,我的联系方式为:13671220099 8670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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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