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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屋租赁二十年,但一次性收完二十年的房租费是否合法?谢!

合同纠纷
2020-12-03 11:24: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当事人对房屋租赁期限没有约定,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时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承租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不属于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且出租人确因住房困难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应当准许。但出租人应当给予承租人另行租房的准备时间。  如果承租人有条件搬迁而不腾房,则应限期搬迁。  如出租人不急需收回全部出租房屋,可以让承租人腾出部分房屋,或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租赁关系中,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时候,应该提前一个月来告诉对方,若不告知对方,属于违约行为。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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