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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20日中午约12点左右,我骑电动车从丈母娘家回自已妈妈家,路经公司边的厂门口,对方将车停在路边,刚巧他将车门打开,刮伤,造成软组织损伤,我下车与他论理,他便无赖,将我脖子掐住,由于当时不懂法,没有报警,而是打电话给家里,对方见我这样,便开车逃跑。我便骑车找。终于在崔岙村路口找到这辆车子,当时家里人(我姑夫)也赶到了,还有住在附近的远房姐夫,我们到他家论理,经门口路边,他见我们人多便往后退,刚巧碰到别人的三轮车,连车带人摔倒在地,而后我们也骂他几句后便回来了。想不到第三天居然在当地派出所告我们殴打他造成左脚小趾骨折,要我们赔偿他4万元。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04-07-10 05:36: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现因出事地点在崔岙村,即当事人住所地。所以有人肯为他作证,而我方只有我姑父及住在附近的远房表姐作证,一时之间还找不到证人及那个骑三轮车的老太太。可假若没有证人,难道说就要我们负责任,可实际上我们真得只是骂他,想消消气讨回一个公道罢了。
    假如对方上诉,我方又找不到证人,而对方找了一个作假证的,我们是否就真得要输了,难道就不去追究前面的交通肇事。
  • 因出事地点在崔岙村即对方的住处地,现他到处宣布谣言,说我们打他,并找了一个证人,而我方因是人生地不熟,只有远房姐姐住在附近,而那位三轮车主也因不认识,当时也没注意模样,没有证人,能否找我远房姐姐证明?
  • 道路和非道路的概念是什么?又由哪个部门来确定呢?
  • 法律是尊重事实的,特别需要证据来支持你的陈述。
    你们在对方骨折事故中并无过错,因此,你们只需按照事实情况进行陈述,并且举出若干证据,证明你们没有对其损害有任何过错,则你们在此事件中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 1、你可以找现场的证人作证,你姑夫和姐夫,但由于你们是亲属关系,证据效力相对较低;
    2、派出所只能调解,不能对赔偿进行处理;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你们承担责任,但他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们致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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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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