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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养女以出嫁,养父出车祸死亡请问我能和养父的亲女儿分死亡赔偿金吗

婚姻家庭
2020-12-01 11:41: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扣除老人的赡养费,孩子的抚养费,剩余部分按人数均分。
  •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是针对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事故导致生命的丧失而设立的,死亡的存在是交通事故最严重的后果之一,死亡赔偿金的设定在较大程度上可以缓解因受害人死亡所带来的一些家庭和社会问题。
    一、死亡赔偿金的范围:
    是财产损害赔偿,可以按照实际标准进行计算,而非精神损害赔偿,可由法官自由裁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把属该解释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定性为财产性损失,既是财产性的,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核算。 二、死亡赔偿金的赔偿:
    (一)具体数额。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赔偿金计算,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备注:可以说因户口所在地(具体可根据身份如华侨、外国人等)和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而确立了不同的标准,同时年龄差异也会影响具体数额。)
    (二)支付方式。原则上由义务赔偿人给予一次性全额支付。
    实践中,死亡赔偿金在不同的法律领域因不同的案件性质其赔偿标准和方式也不尽相同。
  • 赔偿金,车祸,死亡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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