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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个法律问题咨询您。 第一、我公司未收到劳动仲裁开庭通知,仲裁裁决书就认定我方未提供书面答辩材料,并无故未到庭参加仲裁,对于裁决结果我公司有异议,请问可以申请撤销仲裁吗? 第二、就是员工11月加入我们公司筹备群的,11月15公司注册成立,12月1日开始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起始日12月1日),仲裁结果裁决要支付11月15日后半月的工资,这样做合理吗? 第三、1月2月疫情期间,1月出勤13天,2月出勤8天,员工均要求按实际工资4000支付,这样合理吗,可以按当地最低标准支付吗?

其它综合
2020-12-02 07:33:5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以有限公司为例,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除一人有限公司外皆可以在两年内分期缴纳,而不需全部缴纳,但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设立有限公司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安排,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或草拟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有关事项可以参考本律师网站文章:制定公司章程需注意事项、公司设立的出资方式。
  • 申请劳动仲裁时,是要提供企业的注册信息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即受理的前提之一是要证明单位是劳动法律所规定的合法用人单位,符合劳动争议仲裁的主体要求,所以,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该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
  •   申请人直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填写书面劳动仲裁撤销申请即可,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公司如果确实没有收到开庭通知,必须去了解仲裁庭有无尽到法定送达义务。如果没有尽到法定义务,则裁决程序违法,应予撤销。至于11月后半月工资,如果有证据证明没有参加劳动,自然不用支付工资。第三,疫情期间如果确实没有出全勤,仅支付最低标准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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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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