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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父母当时的意思表示判断,是借款还是单方赠与。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夫妻婚后共同买房并还按揭款 夫妻二人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的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夫妻离婚时就按揭房进行处理时贷款银行如果考虑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一方退出贷款合同,那么在对银行的债务上,双方都不能免除自己的还贷义务。但因为双方已经离婚,如果要求双方在今后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共同承担还贷义务,现实中不便于执行。 要想解决问题,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明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该方承担还款义务并返还对方所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同时约定在还清贷款可以过户时,对方应当予以配合,还应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但该约定不能对抗银行,一旦约定的还款方不能还贷,另外一方仍需对银行承担还贷义务,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是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如果一方父母以自己孩子的名义购买房屋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因房产证在婚前便已办理,因此应认定是儿子的婚前财产。但房屋其余贷款是儿子夫妇婚后共同偿还的,则婚后二人所偿还的贷款,应认定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房子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同样应视为二人的婚后共同财产。 3、甲乙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但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虽然甲方出资,但该房登记在乙方名下,则但该房屋仍应为乙方个人财产。因为乙方的购房行为,纯属乙方婚前的个人行为。同样,按揭贷款也为乙方个人债务。尽管婚后甲方参与清偿银行贷款,但这并不会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乙方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也为乙方个人债务。但对于首付款中属甲方的出资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甲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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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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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前父母出资付首付买的房屋,写在儿子的名下房屋所有权人孩子,婚后父母替其付清全款,该房屋是孩子的婚前个人财产,就算其夫妻俩离婚另一方不享有分割该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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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您的案件的关键点儿在于“如何认定写了孩子名字的房子”,到底属于赠与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您进一步提供详细信息,帮助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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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算作婚前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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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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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情况稍后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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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上写的谁的名字呀
,那就是谁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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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房子是由父母出资给儿子买的房子,应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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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夫妻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一般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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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婚后还贷部分及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针对婚后男方还贷部分由父母一次性付完,需要结合相关证据认定财产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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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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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由于您问题描述过于简单,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复,如要深入沟通,欢迎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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