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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不愿意过去的有没有补偿,都半年了还可以找公司要补偿吗?我们这边是分公司,法律代表人不一样

合同纠纷
2020-12-02 05:54:2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公司搬迁对员工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员工可以不同意随公司搬迁,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变更后的地址没有搬出原来的市的话,以此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比较难得到支持的,不过也不是必然的,若是走法律途径的话,要看具体情况和双方的证据
      如果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应当经过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程序,协商程序走完后,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按劳动合同约定处理
  • 您好,建议提起劳动纠纷维权,申请劳动仲裁,让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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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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