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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担保人导致征信不良,关键是贷款的这个人我根本就不认识,到银行查看,贷款人本金还款完成,利息没有还!

债权债务
2020-11-30 08:05:0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担保人(保证人)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2、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借款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不需要偿还欠款。如经强制执行无法履行,保证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借款。
      4、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 你好!保证期间一般约定为两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由于你提供的是反担保,对反担保的保证期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如未约定,一般认为,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时,就是计算反担保人担保期间的起始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借款人参加诉讼的,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第三条出借人或借款人为两人以上的,仅一人或部分出借人提起诉讼的,应当通知其他出借人参加诉讼;出借人仅起诉一个或部分借款人的,可以追加其他借款人为共同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第二款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1、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2、,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即不得搞高利贷,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我的补充::18你作为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要具体研究担保合同的约定,有些担保行为是有期限限制的,还有些担保条款约定不明确也可以争取。
  • 可以起诉银行与借款人
    追问:杜律师您好!我们根本就不认识贷款人,起诉的话我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你好!你可以委托我帮你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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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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