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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完全演绎动漫或者漫画,或者说是以对话小说的形式把动漫小说化,其中有一点自己的创作,但是大部分还是参照原著,算是侵权吗?如果是侵权,那我在创作的时候附带上动漫原作者,还算是侵权吗?

知识产权
2020-12-02 00:04: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版权保护一般针对的是单独的作品,小说的本身符合是这一条件的,所以是受版权保护的,但是“小说中的人名”往往不能单独构成作品,也就无法受到版权保护。
  • 侵权人通常需要对权利人进行赔偿。赔偿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权的有力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二)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都被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 小说的著作权取得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小说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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