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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11月20日从龙洲湾行驶到龙洲湾公园北路3叉路口、左转红灯亮起时驶入可变向车道,直行绿灯亮时起步直行、交警队认定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有图片、请问是否违规,谢谢

交通事故
2020-11-29 04:29:1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款:划导向车道路口按所需行进向驶入导向车道按《交通》第九十条规定该交通违行处200元处罚、扣2分。   常见的不按导向标线行驶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   1、在交叉路口不按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车道   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在交通灯前的等候车道上,不少驾驶员有意无意地从转弯车道上直行,或从直行车道转弯。   这种情况如果有闯红灯行为:将会发生两种违法行为,即闯红灯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共计6分,罚款400元。   2、在不允许掉头或禁止左转弯的路段掉头或左转弯   在一些不允许转弯或掉头、又没有设置标志牌的路段,车道上可能会施划一种黄色的禁止标线,警示驾驶员此路段不允许掉头或转弯。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路段掉头转弯,将扣3分,罚款100-200元。各地规定有差异,以当地交规细则未执行标准。   3、违规进入专用车道   “专用车道”包括公交车专用道、特定车辆专用道、非机动车道等。车辆若违规进入专用车道,则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罚款100-200元,扣分3分。各地规定有差异,以当地交规细则未执行标准。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的,不按异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罚款200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