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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于2003年法院判决离婚,财产一人一半。当时,我补偿了现金给女方,女方承诺放弃房屋的产权。但只签了收据(承诺放弃房屋的产权)。现在我想卖房子,这收据有用吗?房管局说要女方到现场签名,或补办公证书,请问,有其他办法吗?谢谢!

民事相关
2020-12-01 15:47: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我们处理过诸多类似的情况,已经具备丰富的司法经验,你的情况可以协调处理的,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以确定自身权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 你好,如果以上方法行不通,可以起诉。
  • 你好,你的房子是在哪里,有确权吗
    追问:房在荔湾,产权一人一半。房产证上只写了我一人的名字,但底册上有双方的名字
  • 你好,具体要看你们双方于2003年法院判决离婚,财产一人一半。当时,你补偿了现金给女方,女方承诺放弃房屋的产权。但只签了收据(承诺放弃房屋的产权)。现在你想卖房子,这收据有用的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 如果房子有女方的名字那么你买卖肯定是要他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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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