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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6月18日被捕,11月11日开庭宣判8个月,请问是从哪天算起

合同纠纷
2020-11-30 13:36: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追问:请问8个月的日期是从被逮捕之日起算还是11.11号开始算
  •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 二、在申请执行时,除了递交书面的执行状外,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判决书,或调解书,一般为核对无误的生效裁判文书的复印件。
    (2)公民个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核对无异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机关或事业单位申请的,应提交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4)国外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文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三、要想使执行顺利进行,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详细情况和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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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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