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XX公司是酿酒企业,酿制黄酒需粮食为原料,国家税务政策可以用原料作税务进项抵扣.企业委托他人办理收购原料,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国税局要求提供所有卖粮农户的身份证,农户中有人能提供,有人不能提供(身份证).委托收购人用了一些没有卖粮的人的身份证提供给企业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因收购人足额提供粮食,企业做进项抵扣.企业粮制黄酒确实使用了这么多的原料,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国税局对黄龙企业定性为\”虚开\抵扣票,并进行处罚.当否? 黄龙企业粮制黄酒向某商场购买粮食做原料,某商场开具的发票这样填写\大米一批 9000元\没有具体数量和单价,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国税部门得知企业购了原料,因发票不规范要求企业补填规范,三年来都准予抵扣有税务部门核准抵扣票据,三年后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国税局稽查局查到这些票据对黄龙企业定性为\骗取\\抵扣并进行处罚.当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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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给你一些程序上的建议:你公司应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了的缴款凭证之日起产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在申请复议时可以陈明上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上一级税务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你公司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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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