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
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
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全面二孩在2016年元旦实施后,地方开始陆续出台相关《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使中央与地方的政策一致。二孩放开后,很多政策都有所改变
1、再婚夫妻中,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2、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