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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公司,试用期三个月过后公司才交五险,过了试用期后转正工作满一年后才交一金,无偿加班,这样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20-11-29 11:07: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三个月才转正合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依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对于无偿加班,劳动者当然可以拒绝。如果用人单位以此停止劳动者的工作,或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是违法行为。对于用人单位调动劳动者工作地点问题,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和工作单位的的,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否则就属于违法。劳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对于不受理仲裁,或对仲裁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和转正的关系,这个要看你们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对试用期是如何约定的,一般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不能低于正式员工工资的80%,并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
      如果你的试用期工资就?是转正后的工资,哪转正后工资是不需要调整的,如果你的试用期工资低于转正后工资,那转正后的工资就需要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如果工种相同、工作量相等,那么试用期员工所付出的劳动就和正式员工一样。只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后,在合理的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工作,便具有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并不受劳动者是否为试用期员工、是否为考察内容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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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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