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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欠我钱,法院已经判了。这人跑了,还欠我很大一笔钱没还。我找不到这个人,应该跑到外地了。现在全国人口普查,我能通过法院或者公安机关要求查此人现在的住所地址吗?

婚姻家庭
2020-11-24 09:51:4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你的权益显然已经受到了相应的损害或相关的侵害,你可以直接向对方主张相关权利,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权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 你好,欠款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而公安机关主要是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因此不属于公安管理范围,公安不能处理。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来解决。如果一方以借款名义诈骗他人财产,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这时候可以报警处理。对于绝大多数借款案件,不能报警处理,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也可以发律师函,主张自己的权利。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民法总则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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