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申请需要提交材料:
1、公租房申请表;
2、提交身份证明文件;
3、住房情况证明。
根据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的情况和具体申请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要准备婚姻情况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具体可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在承租后租赁期限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提交续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