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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生过孩子,没领证的,现在结婚可以办准生证吗?

婚姻家庭
2020-11-29 16:03: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2017年还是要准生证的。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2、夫妻双方到各自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4、宝宝出生后拿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到计生部门登记,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 准生证办理条件: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孩子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孩子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你个医院出生证明,婚育证明格式。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上户口时你要跟公安局的办事员说随母入户即可。  如果夫妻都是集体户口,没有个人的户口本,但是应该有个人(每人一张)的户籍表,同样也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证。 
  • 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情况特殊者,还应依法提供如下相应证明材料:

    属于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已生育进行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外省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

    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桥并有子女在境外定居的,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国定居的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夫妻中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外国公民并有子女在境外定居的,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㈠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㈠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㈡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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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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